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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异议执行

时间:2025-01-11 10:40:26

执行异议是指在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异议可以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也可以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前者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撤销或改正;后者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主张权利,要求法院停止或变更执行。

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异议分为三类: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

执行异议还可以是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异议。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或案外人的一种救济途径,旨在纠正执行过程中的错误,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