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不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均属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法人
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一切享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享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各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等。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
在个人所得税中,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这些人群根据其身份、居住地、经营行为或特定规定,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