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鉴定轻伤的结果 通常需要在三天内出具。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紧急鉴定:
对于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一般鉴定:
对于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特殊情况:
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案件,应当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无论是紧急鉴定还是一般鉴定,公安机关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轻伤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因此,从受委托到出具鉴定文书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天。
建议:在遭受伤害后,应尽快报警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鉴定结果,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