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笔录通常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对先前在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所做的笔录内容进行否认或更正的行为。以下是翻笔录的相关要点:
翻供条件
如果当事人在笔录中作了虚假的供述,可以在再次提审或开庭时实事求是地说明案件事实真相,并解释先前虚假陈述的理由。
如果笔录内容真实,翻供通常没有必要,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视证据和调查研究,不会仅凭口供作出判决。
证据收集
如果存在诱供行为,即侦查或审判人员通过主观意图或推断诱导当事人作出供述,这属于非法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以推翻笔录。
调取庭审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庭审笔录并可以摘抄。
如需复印庭审笔录,应先获得案卷保管人员(如书记员)的同意。
翻供方式
翻供主要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否认型翻供是当事人全部或部分否认先前供述;辩解型翻供则是当事人对先前供述进行解释或辩解。
注意事项
个人通常不能直接调取庭审笔录,需要委托律师或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
庭审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通常保存在同一个卷宗中。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程序进行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