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后通常会在 四十五日内出结果。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前裁决:
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仲裁庭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在开庭后通常会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六十日。裁决结果将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出具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