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的留置期限一般为 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期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延长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若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因此,纪检委的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