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涉及 环保部门和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环保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管和处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违者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环保部门等携手,从源头上坚决遏制餐饮油烟污染,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场监管部门
在办理新增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向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提醒或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并将餐饮业主信息推送至联席会办公室,以强化源头防控。
综上所述,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环保部门,同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也承担相关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在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的登记和许可过程中进行提醒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