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与挪用公款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或痕迹,例如用于非法活动的物品、挪用公款的工具等。
书证:
包括与挪用公款行为相关的文件、合同、票据、账册等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公款的使用情况、流向和非法使用的事实。
证人证言:
知情人或相关人员的证言,能够证实挪用公款的行为、动机、过程等情况。
银行汇款和转账记录:
能够证明公款被非法转移、使用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凭证。
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具体证据,例如非法投资、赌博、还债等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供述和辩解,能够直接证明其犯罪行为。
鉴定意见:
专业机构或专家对与挪用公款行为相关的证据进行鉴定后得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和侦查实验后形成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与挪用公款行为相关的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能够证明公款的使用情况。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确保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