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进传销的行为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
入门费: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多层级: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拉人头: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骗取财物: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当传销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者,通常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建议在参与任何传销活动时,务必谨慎,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