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主要内容包括:三期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保险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物证鉴定
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法医病理学鉴定
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法医学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鉴定涉及酒精、药物、毒物等毒物成分的检验,以确定中毒原因、毒物种类及含量等。
微量物证鉴定
对微量物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成分、来源及与案件的关系。
法医精神病鉴定
评估涉及精神疾病的医学问题,如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等。
医疗纠纷鉴定
对医疗过程中的纠纷进行鉴定,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损害的程度及其因果关系等。
其他鉴定
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关系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等。
这些鉴定项目在司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准确判断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