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立法权:
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以规范行政行为和管理活动。
行政决策权:
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策,包括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行政决定权:
政府对具体行政事项进行处理和决定。
行政命令权:
政府发布行政命令,以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
行政执行权:
政府负责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确保行政决策和命令的实施。
行政监督检查权:
政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权:
政府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管理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任免行政人员权:
政府有权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组织和管理权:
政府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公安等方面。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
政府负责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提出议案权:
政府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这些职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同时政府需要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