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对应当免费开放的
公共文化设施变相收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科技馆;
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体育场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导览讲解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设施开放、非学科类培训,以及展示展览、文艺演出、沉浸式体验等临时活动,实行政府指导价。
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轻食餐饮、会议服务、设备租借等辅助性服务,导览讲解、文化活动策划、文创及体育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数字资源授权等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或提供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日报、广州越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