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占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处置土地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非法转让土地: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转让土地。
破坏耕地:
将耕地转为其他用途,如建设、种植非农作物等。
非法占地: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包括超出批准范围或期限占用。
非法批地:
超越权限批准使用土地。
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非法占有或使用征地补偿等费用。
拒不交还土地:
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归还。
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使用土地后不按要求进行复垦。
非法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未经正当程序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将批准用于某种用途的土地用于其他目的。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未经批准转让集体土地。
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权属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在临时用地上建设长期或永久性的建筑物。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建设或超范围建设。
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
占用耕地后不按要求恢复为耕地。
违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要求:
擅自改变或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开垦费:
非法占有或使用用于耕地开垦的资金。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
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