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另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在选举中,候选人数量多于要选出的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名额。
这些选举方式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以实现。通过这些选举方式,公民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代表,从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