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直接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情形。
肢解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情形。
内部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但分公司成立未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形。
联营合作转包:
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情形。
劳务作业转包:
全部工程由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计取报酬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全部工程价款的情形。
管理型转包:
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情形。
其他转包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转包行为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因为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管理混乱,并且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对转包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合法转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