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包括感冒、发烧等常见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
慢性病门诊: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有专门的报销政策。
儿童门诊:14岁以下儿童的门诊费用也有额外照顾。
门诊补偿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每次限额1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
住院费用:包括病房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药品费用:住院期间用的药,只要在目录内的,基本都能报销。
辅助检查费:包括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特殊人群: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残疾人:如配助听器、装假肢等,有专门的报销政策。
低保户:报销比例可再提高一些。
生育保险
产前检查: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可以报销。
分娩费用: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都有相应的报销标准。
新生儿费用:包括新生儿出生后的各项检查、保健费用。
大病保险
对于癌症等大病,新农合提供专门的大病保险兜底。
特殊人群的医疗补助
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有额外的医疗补助和报销政策。
不在报销范围内的情形: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购药品、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产生的费用。
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等费用。
第三方责任情况下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
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以上是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及相关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咨询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