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频率主要 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的总结:
初次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鉴定次数
工伤鉴定通常每年进行一次,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伤势出现新的变化,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审核与确认,员工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通常只需进行一次,但在伤势发生变化或经过治疗后,若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产生潜在影响,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时间要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无锡工伤鉴定的频率一般为每年一次,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伤势变化,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初次鉴定应在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鉴定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