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未取得相关证书
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
未取得《住宅使用说明书》
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延迟交房
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且在购房者合理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
房屋结构或配套环境问题
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得到购房者认可
房屋面积问题
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超过3%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基础设施问题
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
如果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权拒绝收房,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