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排污的监管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监管机构,负责污水排放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水务部门:
水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方面承担重要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
在污水排放导致农业生产受影响时,农业农村部门会参与处理。
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乡村地区垃圾处理问题的总体管辖,具体执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协调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这些部门分别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排水监测及达标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排污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分工和协作,确保农村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以便更高效地进行监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