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负责:
公安局:
如果投诉涉及到交通安全问题,例如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等,可以向当地公安局进行投诉。公安局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城管局:
如果投诉涉及到城市管理问题,例如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垃圾,影响周边环境整洁,可以向当地城管局进行投诉。城管局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
建设部门:
如果投诉涉及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修路过程中造成损坏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进行投诉。建设部门会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公路管理局:
对于村公路的投诉,可以联系公路管理局进行投诉。公路管理局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二级机构,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局:
如果投诉涉及到修路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例如噪音污染等,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投诉。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
对于农村修路纠纷,可以先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村委会进行调解,或者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建议根据具体投诉内容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