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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计入坏账损失

时间:2025-01-13 02:30:26

坏账损失通常指的是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所导致的损失。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应收款项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损失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后产生的款项,如果因客户无力支付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则形成坏账损失。

预付账款损失:

企业预先支付给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款项,如果供应商出现问题,如破产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预付的款项可能无法收回。

其他应收款损失:

除了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企业还有押金、利息收入等应收款项,如果这些款项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也会带来坏账损失。

符合特定条件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会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每期末估计坏账损失,并相应减少坏账准备的金额。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企业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是将损失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坏账损失的处理应遵循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可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