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
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建议:在办理房产抵押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咨询相关银行和抵押登记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