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房住人的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处罚依据: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将评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出租的行为,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措施:
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
北京市“无城镇危房户”抢险解危办法
出租行为处罚:根据北京市建委制定的“无城镇危房户”抢险解危办法,出租城镇危房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改造行为处罚:在危房解危排险改造中,禁止擅自扩大房屋占地面积或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将平房改造为楼房。
建议
及时整改:对于居住在危房中的人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评估和整改,以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政策和处罚措施,建议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以便更好地遵守规定。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