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主要 在房屋交付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业主直接存入:
业主可以在房屋交付前直接将房屋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业主也可以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屋维修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维修基金后,应当在30日内将其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此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并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具体交存比例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为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或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完成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