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以此类推,费用逐步降低,但最高不超过0.5%。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不等;
其他非财产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或50元至100元不等。
知识产权案件:
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或100元不等。
申请费
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申请保全: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需要交纳申请费。
其他申请: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等,均需要交纳相应的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其他费用
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等。这些费用一般由主张方承担。
律师费用
聘请律师的费用,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杂费
包括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总结:
打官司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律师费用及杂费。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案件类型、争议金额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详细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了解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