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物业服务区域内关于治安、环保、消防、公共卫生、动物管理以及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3. 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4. 依照规定缴纳维修资金。
5. 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以及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响应预案和其他管理措施。
6.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7. 保护公共区域内的公共使用部分以及公共设备的使用,并定期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8.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9.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和共有部位,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义务,不非法占有和不非法加害,分摊管理费用。
10.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以上义务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和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