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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违反什么规定

时间:2025-01-11 08:31:25

超生违反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具体违反的内容和处罚如下: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按照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议: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应依法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反计划生育法。

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应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减轻对国家和社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