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兵役时间可以计入工龄。具体来说:
1. 义务兵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的时间,作为服现役的军龄。
2. 如果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 对于入伍前已经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入伍前的工龄、军龄以及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
4. 兵役时间累计计算为工龄,并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以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
5. 在社会保险方面,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与其他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在退役后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规定确保了退伍军人在退役后,其服现役的时间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认可和保障,包括工龄计算和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