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判决书的下达时间因案件的性质、审理程序、证据丰富程度以及法院工作效率等多种因素而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书的下达时间:
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建议
当庭宣判:如果当庭宣判,判决书通常会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如果定期宣判,判决书会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关注审限: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完成审理并下达判决书。如果案件复杂或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批并通知当事人。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