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将工程或临时性工作交给个人或少数人完成
当企业需要将某项工程或临时性、一次性工作交由个别人员完成时,双方会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人员通常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可能身兼数职,通过中介机构管理档案并自行缴纳保险。
通过劳务输出公司派遣人员
企业若需要特定人员,可以通过与劳务输出公司合作,由后者派遣劳务人员。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劳务输出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劳务人员与劳务输出公司则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之间也形成劳务关系。
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从事临时性有酬工作
这些人员由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此他们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被其他单位聘用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也视为劳务合同。
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员
这包括但不限于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以及企业内退人员等。由于这些人员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临时用工
临时用工也常常是劳务合同的应用场景。
劳务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民事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