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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票什么处罚

时间:2025-01-11 06:25:25

不给发票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未按规定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按规定缴销、存放和保管发票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建议

商家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按规定开具发票,避免因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而受到处罚。

消费者应积极索要发票,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效凭证。

税务机关将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