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家属在行为上应遵守以下规定以避免利益冲突和保持清正廉洁:
1. 不得在党员干部管辖的行业或行政机构内从事与其职责相冲突的经商活动。
2.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红包或非分之礼,不收不义之财,不交不廉之友,保持清廉作风。
3. 不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严防利用家庭关系谋取私利。
4. 自觉遵守公司选人用人规章制度,公平公正服务支持人事管理活动,不干涉干部人事具体事务。
5. 不参与或干预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不利用党员干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
6. 积极支持党员干部的工作,提醒他们廉洁奉公。
7. 重视子女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廉洁意识。
8.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9. 不得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10. 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和约束,做廉洁治家的模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维护公共利益和党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