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冻结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动产:
包括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等。
动产:
包括被执行人占有的汽车、特定动产等。
金融资产:
如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其他财产权:
包括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第三人书面确认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冻结财产的范围通常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或请求的范围,并且有一些例外情况,如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物品、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等,这些财产通常不会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