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股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强制退出
在预定条件发生时,股权回购方应当回购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同时不再授予未成熟的股份。
允许退出
在预先设定条件发生时,激励对象有权选择要求公司或者公司大股东回购其股权,或有权选择对于未成熟的股权不行权。
选择性退出
在预先设定条件发生时,股权回购方有权选择是否回购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或是有权不再授予未成熟的股权。
离职回购
员工离职时,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回购股权。回购价格可以按照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法定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
离职员工的股权退出时,回购价格可以是认购本金,如果在禁售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高于认购本金,如果禁售期满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低于认购本金,可能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禁售期满超过2年以上的按溢价回购原则执行。
无偿收回
如果公司内部发生股权激励退出的情况,公司将立即无偿收回对员工激励的期权。
限制性条件
如果员工还处于限制性条件的期限内,比如禁售期还没有届满,那么公司按照获得股票的成本价格原价收回,不得享有任何收益。
自由流通
如果各项限制性条件已经完全解除,那么股票可以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