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隶属关系是指企业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12404-90《单位隶属关系代码》,企业隶属关系分为以下几种:
中央属企业: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省属企业:
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地区属企业:
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县属企业:
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街道属企业: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镇属企业: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乡属企业:
包括乡办企业和乡镇企业局所属的镇办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局机关办的企业。
其他工业企业:
包括非国有工业企业、厂办集体工业企业以及学校和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办的集体工业企业。
此外,对于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企业,应按照以哪一方领导为主来划分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建议在实际填写企业隶属关系时,根据企业实际隶属于的行政管理单位,选择上述相应的分类,并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准填写关系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