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以下机关监督:
1.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法院的工作,审查和批准法院的报告。
2.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
3.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4.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法院系统内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 政协组织:通过参政议政,对法院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7. 法律和社会监督:律师、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法院的裁判和工作进行监督。
8. 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通过报道法院工作,为公众提供信息,形成对法院工作的舆论监督。
这些监督机制共同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