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失信行为类型:
违约不履行:
在签订合同后,明知不能或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在履行期届满前通知对方不能履行。
恶意拖欠债务:
明知有偿付义务,却不予偿付或故意拖延偿付,造成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权。
违反财产报告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报告个人或单位的财产、收入、资金等情况的义务人,故意不履行或虚假报告、隐瞒真实情况。
违法失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明知有行政处罚决定,却不履行或拒不配合执行。
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履行:
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明知有支付、履行义务,却不支付或不履行,或故意拖延不支付或不履行。
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故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危害公众健康。
发布虚假广告:
发布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广告,欺骗消费者。
销售质量不合格房屋:
销售未经质量验收合格的房屋,危害消费者安全。
非法集资:
未经合法批准,公开募集资金,可能涉及欺诈行为。
恶意拖欠薪水:
雇主故意不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
贿赂:
给予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无照经营: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商业活动。
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
在网络上发布或传播违法信息,扰乱网络秩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组织或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
恶意逃税避税:
故意逃避税务义务,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不执行法院判决:
不遵守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拒绝履行国防义务:
拒绝服兵役或其他国防相关的义务。
失信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