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证应当在 公证处进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当事人协商一致
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公证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一起到原公证处办理取消公证手续。
单方申请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取消公证,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同意,然后携带公证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到原公证处说明情况并办理取消手续。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并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撤销。
撤销公证委托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公证委托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
公证机构复查
公证机构在接到复查申请后,会进行复查,只有符合可以撤销的情况时,才会办理撤销手续。
法院介入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建议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综上所述,取消公证的主要步骤是向原公证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并决定是否撤销。如果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