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案件
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如张三借李四的钱不还,王五作为李四的朋友代替李四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被告不明确案件
起诉时没有提供被告的姓名、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法院无法联系到被告,如网络暴力问题中,虽然无法获取对方个人信息,但法院可能会先立案后依法调取。
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
案件应当到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
没有明确的被告,不是适格的原告,法院不予受理。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新的情况或理由。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案件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法院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协议案件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法院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政策的案件
涉及这些内容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
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法院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