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预购商品房:
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购房者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购房者可以将尚未建成的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以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法律、法规可能还规定的其他需要预告登记的情形。
申请预告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委托书、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此外,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建议在签订相关不动产物权协议后,及时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