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以下几点规定: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享受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会有对特定群体(比如长期失业者、年纪较大的失业人员等)的延长补贴政策。因此,具体领取的时间,建议查看当地社保局的相关通知或咨询。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取决于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并且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但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