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是指 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过程。这一定义涵盖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职能机构的改革,并强调了司法机构与外部机构的协调、人财物的安排设定和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的建立。
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和践行司法为民,来维护司法公正,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改革应当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同等的地位,作为全局性根本性工作来进行。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等,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