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允许您探视孩子,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提起诉讼:
准备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
明确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阐述相关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选择适当的法院
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选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证据材料
提供能够证明您享有探视权的证据,例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提供对方阻碍探视的相关证据,例如通话记录、短信、证人证言等。
缴纳诉讼费
法院在决定立案后,原告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
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提交起诉后,等待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
参加庭审
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上诉
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执行判决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应执行判决内容。如果对方不执行,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先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