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也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在具体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建议在进行赔偿协商或诉讼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