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即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是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积金贷款是指使用公积金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发放的适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
2.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缴存状况要求,即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
通过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可以使用公积金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的贷款,这种贷款称为纯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