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主要 在房屋交房前。具体交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业主直接交纳:
业主可以在房屋交房前直接将房屋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业主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屋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维修基金后30日内应将其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前代交:
如果业主选择委托开发商代交,则应在房产证前一个月将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
此外,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一般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具体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完成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