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作为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享有以下产假待遇:
基本产假:98天
产前休假:15天
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奖励产假,具体天数依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而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法规为准,并可能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法律顾问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