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六十平方米,超出部分需缴纳相应房产税。
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
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但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
无论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时,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纳税人如果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则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
购置的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
商业房产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总结:
需要每年上税的住房包括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特定情况)、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商业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