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为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具体包括:
涉食品领域违法犯罪
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
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敌敌畏、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
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物质勾兑散装白酒。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饮料、茶叶等食品。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行为。
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冒伪劣的药品(含疫苗)。
生产、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境外未合法上市的药品。
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编造药品生产、检验记录。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
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等犯罪行为。
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
无证(越界、超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等犯罪行为。
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
侵犯知名品牌商标。
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草制品、外汇、出版物、药品及原料等。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
非法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部分或者全部占有国有或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政划拨土地。
未达到土地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土地,县级以下政府擅自出让或者非法买卖国有土地。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
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拒不交还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
非法集资行为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其他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包括违约、侵权等。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治安管理等。
司法违法行为,包括拒不到庭、违反法庭纪律等。
刑事违法行为,包括各种犯罪。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还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