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提交领养申请书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未患有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如果是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供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或儿童报案的证明。
亲自到场办理:
领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公证:
当事人可以选择签订收养协议,并可要求办理收养公证。
民政部门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领养条件。
领养登记:
审查通过后,收养关系在登记之日起成立。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领养进程。